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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

作者: 石桥   发布日期: 2026年04月28日   来源: 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

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《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鲁环字【202631号,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,开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现将清洁生产审核前公司的主要信息公布如下。
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
1、企业名称: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

2、法人代表:宋志金

3、企业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腾飞路 1438

4行业类别:热电联产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

二、主要建设内容

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工程分为2部分,分别为热电联产相关项目和叶腊石粉相关项目。厂区热电联产相关项目均位于厂区中西部,叶腊石粉相关项目均位于厂区东部。除共用生活污水管网和危废间外,热电联产相关项目和叶腊石粉相关项目其他主体工程、储运工程、环保工程等均无依托关系

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3 280T/h 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,配套4个汽轮发电机组(2×CB30-13.24/4.9/0.98+1×CB50-13.24/0.98/0.294+1×C12-4.9/0.98),设计产能为年供热量590.34GJ/a,年供电量63111.76kW·h/a。叶腊石粉相关项目产能为年产21万吨叶腊石粉其中15万吨叶腊石粉、6万吨叶腊石微粉

公司现有职工155人,年工作365天,实行三班制,年生产时间为8760h

三、审核前排污情况 

1、废气

厂区有组织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、输煤皮带和碎煤楼产生的粉尘、西灰库和东灰库产生的粉尘、石灰石粉仓产生的粉尘、渣仓装卸粉尘、7#8#锅炉冷渣机以及输渣皮带转载点产生的粉尘、9#锅炉冷渣机以及输渣皮带转载点产生的粉尘、西渣仓呼吸口粉尘、东渣仓呼吸口粉尘。

根据监测结果,280t/h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1废气污染物SO2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/m3NOx放浓度42mg/m3,颗粒物放浓度2.5mg/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1.07×10-3mg/m3,烟气黑度为0级,满足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664-2019)表2限值要求;氨排放浓度0.93mg/m3满足《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(HJ2301-2017)中的限值要求CO未检出HCl放浓度2.08mg/m3Sb+As+Pb+Cr+Co+Cu+Mn+Ni放浓度3.47×10-3mg/m3Cd+Tl放浓度0.245×10-3mg/m3,,二噁英类排放浓度为0.0013ngTEQ/Nm3满足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5-2014)表4限值要求。

输煤皮带和碎煤楼废气排气筒DA002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1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西灰库废气排气筒DA003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3.4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东灰库废气排气筒DA004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8.5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石灰石粉仓排气筒DA005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1.0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2座渣仓装卸排气筒DA006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5.5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 7#8#锅炉冷渣机以及输渣皮带转载点排气筒DA007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7.1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 9#锅炉冷渣机以及输渣皮带转载点排气筒DA008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4.5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西渣仓废气排气筒DA009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1.0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东渣仓废气排气筒DA010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1.0mg/m3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。

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运煤、装卸及储煤粉尘、北煤棚(污泥泵房)恶臭、尿素站及脱硝装置区逸散的氨、煤棚粉尘。

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.295mg/m3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,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.09mg/m3,满足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664-20194.4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限值要求,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.006mg/m3,臭气浓度最大值15,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二级“新扩改建”标准要求。

2、废水

采用雨污分流制,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和清污分流制。项目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。

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,剩余经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口排入城市雨水管网,脱硫废水经三联箱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絮凝、沉淀、澄清、中和后回用于煤水处理补水,根据监测结果,循环冷却水排放口污染物pH 7.2、化学需氧量14mg/L、总磷0.08mg/L、悬浮物4mg/L、全盐量1240mg/L满足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:沂沭河流域》(DB37/3416.2-2018)2限值要求排入雨水管网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,满足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表1A级标准要求及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,经市政管网进入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,最终排入沂河。

3、固体废物

公司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飞灰、炉渣、脱硫石膏、脱硫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、废反渗透膜、废布袋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、废油桶、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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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,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或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理,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。

4、噪声:合理布局厂区,选择了低噪声设备,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、消声、减振等降噪措施,各厂界昼间、夜间噪声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表1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。

四、风险防范措施

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参照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〔20154号)的规定,编制了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112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备案,备案编号为371323-2023-108-L

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审核企业: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

联系人:李军

联系电话:13869973335     

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

2026年04月26日